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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07 19:58:2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05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63,687,683.29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85,492,316.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116,435,547.08元(含本期利息收入614,128.53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95,50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83,078,516.71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06,913,8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72,893,736.58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预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6,267,054.78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做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1620022号《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9年度置换已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提升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 5,755.38 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793.44万元,尚有合同质保金304.782万元需要支付,募集资金总投入金额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8.58%,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项目实际节余资金693.13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提升项目”于2021年度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主要是为逐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核心竞争而进行建设,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经济效益难以用财务指标定量评价,其效益将最终体现于在司研发实力增强、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工艺流程改进所带来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的降低以及销售规模、盈利水平的提升,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实施后,促进了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新材料的研究、试件制备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工艺研究、项目推广能力等全方面的提高,使公司在压滤机及分离过滤材料专业领域的研发能力逐步提升,同时促进了企业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由公司负责建设实施,建设周期24个月,原定完工日期为2021年7月。由于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没办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全部投资,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调整,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3月。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经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到“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的生产建设。

  公司募投项目“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于2016年9月27日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营业收入44,512.82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净利润 4,306.81 万元(所得税按 25%预计)。该项目由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总投资 19,55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8,6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950 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214.7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6.90%。由于该项目时间跨度较长,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趋势和公司内外部局势变化,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配置企业内部资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该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银行利息合计12,517.17万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提升项目” 计划总投资 5,755.38 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793.44 万元,尚有合同质保金 304.782 万元需要支付,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8.58%,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项目实际节余资金 693.138 万元(含利息收入),该项目于2021年结项,项目结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公司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金额4.2亿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3,210.31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并于2020年7月27日取得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部下发的德经开审批环报告表【2020】62 号环评批复。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212744号《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景津装备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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