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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查处首例因危废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来源:切削液净化装置    发布时间:2024-04-12 05:25:12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何莎莎通讯员张静文)日前,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机械加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乳化液的环境违法行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县环保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根据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录》详细解读内容,见本报第四版)规定,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调查发现,该企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县环保部门在排查中发现,我县涉及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不少,主要涉及企业有表面处理、线路板、机械加工、模具加工、汽车修理、染料涂料生产使用等。具体涉及危险废物种类有汽车修理、机械加工等行业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乳化液,电镀、铝氧化、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行业废水处理污泥、槽渣、废槽液,线路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蚀铜液以及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等。

  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特点,县环保部门近期已对涉嫌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速将涉及环境污染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专项执法、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相结合,全面深化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查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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